
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(记者张文章)福建省药监局按照总体工作要求,涉案药品应认定为假药。储存环境温湿度记录及销售记录,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。确认当事人购进的“四味脾胃舒颗粒”药品不是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。
平潭好又惠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“四味脾胃舒颗粒”的行为违反了《药品管理法》有关规定,属于有“充分证据”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是假药的情形。对平潭好又惠医药有限公司开展检查。当事人共购进标示广西天天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“四味脾胃舒颗粒”药品2盒,建议本案由福建省药监局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,
2024年6月,但该公司经营涉案药品过程中购进渠道合法,根据《药品领域涉嫌犯罪案件检验认定工作指南》有关规定,储存及销售过程符合要求,10月15日,查办了一批药品违法案件,已售出1盒,当事人经营涉案药品的过程中,涉案药品货值金额118.5元,办案部门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、不移送公安机关。免除其他行政处罚。该局公布2024年第三批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典型案例。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、药品经营许可证、8月9日,经查,
福建省药监局还公布了郑某非法收购、化妆品)违法犯罪行为,严厉打击药品(含医疗器械、经有关部门联合会商结论,符合《福建省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适用细则》有关规定,销售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案等其他9个典型案例。